建设工程消防验收(备案)窗口申报工作流程
一、法定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)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)
3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)
4、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(住建部令第51号)
5、《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》(鄂建文[2021]16号)
6、《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、消防验收、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荆放管服[2019]2号)
二、办理对象
1、本市中心城区内从事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。
三、申报资料
1、申报表1份、建设工程竣工消防查验报告1份、(土建、装修、消防)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、监理单位质量自评报告。
2、图审备案单或审查意见书(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)、(二次装修工程还需要提供主体大楼消防验收意见书)。
3、检测报告1份。
4、消防产品清单(盖建设单位章)(检验报告)。
5、纸质版图纸(盖竣工章、图审章、设计单位出图章)、电子版图纸(DWJ-T3格式)(PDF格式)不能超过五十兆。
6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安全责任承诺书。
7、建设单位: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、委托书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
8、(1)施工、规划许可证;(2)设计单位: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正本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
9、土建、消防、装修施工单位;监理单位: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正本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(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及执业证书复印件l份)。
10、检测单位: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1份、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及执业证书复印件l份,提供五个人员以上。(该项资料不作为申报资料,仅窗口或现场核实)
11、外墙保温、施工合同(总承包和消防专业承包合同)。
注意:所有复印件要盖公章
四、办理地址: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龙泉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(联系电话:2381805)
五、责任站办:消防站(联系电话:2300399)